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膜浓液处理、废水外运招标公告
2023-04-21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膜浓液处理、废水外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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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725000202302000046 | |||||||||||||||
项目名称: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膜浓液处理、废水外运项目 | |||||||||||||||
预算金额:406.0万元 | |||||||||||||||
最高限价:406.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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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潍财采〔2021〕40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突破举措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在价格评审项中,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服务本项目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0分至2023年5月11日9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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