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盐昇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制氮机系统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4.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5.采购需求:江苏盐昇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制氮机系统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包括制氮机系统等设备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全费用工程量清单。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设备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8.质保期:本项目制氮分子筛质保期不少于3年,其他部件质保期不少于1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氮机系统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供应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如供应设备非制造商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则供应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响应设备中对供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2.业绩要求:供应设备制造厂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制氮机系统供货类似业绩【响应文件须提供采购合同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必须能反映出业绩时间、供货内容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供应商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项目严禁挂靠。采购项目公示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成交资格;②追究其耽误采购人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成交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承担采购人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③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4月25日15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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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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