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渤中34-9油田5井区调整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招标公告

2023-04-23

渤中34-9油田5井区调整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渤中34-9油田5井区调整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渤中34-9油田5井区调整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二次)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渤中34-9油田位于渤海南部海域。距离渤中35-2油田13.7km,距离垦利3-2油田16.8km,距离垦利10-1油田21.0km。油田范围内平均水深19m。新建一座无人井口平台BZ34-9WHPC。新建一条从BZ34-9WHPC至BZ35-2WHPA的14.9公里10″混输海管。新建一条从BZ34-9CEPA至BZ34-9WHPC的2.0公里6″注水海管。新建一条从BZ34-9CEPA至BZ34-9WHPC的2.0公里海缆。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标段信息 1. 渤中34-9油田5井区调整项目火气探测报警设备(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5022/01 发标日期 2023年04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 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硫化氢探头,氢气探头,烟探头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3年8月15日前 交货数量 一批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制造商/集成商或有相关授权的代理商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集成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集成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集成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证书要求:(开标时须进行信息公开):火焰探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3C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对所有业绩进行公开)(1)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火气探测报警设备,包括火焰探头,可燃气探头,硫化氢探头,氢气探头,烟探头,热探头,声光报警设备,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手报报警站,弃平台按钮)应具有至少1个项目的业绩(设备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可燃气探头40个,火焰探头30个,硫化氢探头10个,热探头25个,烟探头24个,氢气探头1个,声光报警设备32个,FM200释放/抑制报警设备30个,手动报警站22个,弃平台按钮3个)。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以上产品的全部类型可以体现在同一个项目业绩合同中,也可以按照多种或单种产品类型体现在多个项目业绩合同中;②同一类型产品的数量只能按照在单个项目业绩合同中计算数量;即同一类型设备数量不接受多个业绩合同累计计算。(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项目名称。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04月23日 至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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