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0MW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总承包光伏区建安1标、2标招标公告

2023-04-26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0MW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总承包光伏区建安1标、2标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2.2.项目规模:内蒙古华电包头市达茂旗20万千瓦新能源制氢工程示范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巴润工业园区的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及其北侧区域,白云鄂博矿区西侧,与旗政府驻地百灵庙镇直线距离约48km。光伏场区位于巴润工业园区的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北侧区域,主要利用X091县道北侧的山地区域,以及德日森呼都格-查干朝鲁东、西两侧的山脊、山包区域,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09°53′,北纬41°53′,场址中心距离白云鄂博矿区直线约10k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9月5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光伏区建安1标(含道路围栏工程)
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低压电气基础及安装(#1集电线路和#2集电线路发电单元)、13台箱变基础、箱变安装及调试、电缆及光缆敷设安装等、电缆沟施工、光伏场区道路及围栏
1000
光伏区建安2标
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安装、低压电气基础及安装(#3集电线路和#4集电线路发电单元)、13台箱变基础、箱变安装及调试、电缆及光缆敷设安装等、电缆沟施工等)
1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区建安1标(含道路围栏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及以上光伏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屋顶光伏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光伏区建安2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均应在有效期内。
8.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及以上光伏区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的业绩不得为屋顶光伏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且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4-26 09:00到2023-05-06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05-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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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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