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后查看)受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投标限价(人民币含税) |
备注 |
1 |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1套 |
15万元 |
A区三车间 |
2 |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1套 |
18万元 |
B区食堂 |
3 |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1套 |
9万元 |
C区锅炉房 |
注: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0.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许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市住建委部分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一览网站截图或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复印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须注意的事项:
a)各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披露的单位负责人相同,或企业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人员及股东成员相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报名。
b)投标单位的经营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内容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未及时告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c)不同投标单位间的投标文件编制人、投标事宜办理人、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四、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在(登录后查看)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伍佰元人民币(RMB 5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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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