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安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10002)。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10002/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安装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方对工程项目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协调、并独立承担安全责任。(乙供材料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标准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政策变动,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2.2 计划工期: 114
2.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满足安健环管理目标、执行施工安健环管理标准,配备相应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文件及文档
2.5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务劳务分包施工资质。2本次劳务不接受联合体。3是十一化建合格分包商4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5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时间:
从2023-05-05 16:00起至2023-05-10 16: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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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