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十一公-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工程项目公告

2023-05-06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
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10003/01
标段(包)名称:十一公司-国能宁东清水营制氢站EPC项目-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国华(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区一期项目清水营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土建工程
2.2 计划工期: 182
2.3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宁东精细化工园区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满足安健环管理目标、执行施工安健环管理标准,配备相应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文件及文档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承接同类项目业绩明细。4、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报名时间:
从2023-05-06 14:00起至2023-05-11 14: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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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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