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0MW烟气余热利用及冷风加热系统项目防腐施工。
2.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项目烟气余热利用及冷风加热系统设备防腐施工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2023-05-20 00:00:00
交货地点:广西清远县国华清远电厂施工现场
质保期:验收后12个月
付款方式: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场款20%,第一套完成付款30%,全部验收通过后付款40%;质保10%;承兑/电汇;1%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交纳)。
报价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5)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烟气脱硫防腐工程业绩1只或以上
6)其它::/
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担任过类似电除尘安装项目经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2个或以上已完类似业绩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要求2020-05-06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报价截至时间:2023-05-09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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