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2023-05-11
一汽物流生产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四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生产及办公用纸
2.2采购货物数量:
序号 需求名称 单位 数量
1 A4彩色复印纸  80G 1863
2 A3彩色复印纸 70G 26
3 复印纸A3 70g 242
4 复印纸A4 70g 1720
5 复印纸A5 70g 47
6 复印纸B4 70g 3
7 复印纸B5 70g 3
8 复印纸A4 80g 870
9 复印纸A3 80g 118
10 复印纸B5 80g 10
11 电脑打印纸 A 3360
12 电脑打印纸 B 600
13 电脑打印纸 C 12
14 电脑打印纸 D 600
15 电脑打印纸 E 600
16 电脑打印纸 F 500
17 物资出门证 70
18 非物资出门证 30
19 热敏标签纸 50
20 热敏标签纸 40
21 热敏标签纸 40
22 西玛空白凭证纸 5
23 五联单 300
24 针式五联打印纸 180
25 空白五连单 800
26 条码纸三等分 150000
27 条码纸两等分 200000
28 铜版纸 30000
29 A4不干胶复印纸 7
30 非标铜版纸 10
31 二等分单联压感纸 4020
32 二等分四联压感纸 1060
33 二等分两联压感纸 1040
34 不干胶打印纸 3300
35 不干胶打印纸 1100
36 不干胶打印纸 550
37 不干胶打印纸 550
38 非标铜版纸 300
39 黄卡纸 22000
40 橙卡纸 22000
41 备货条码纸 22
42 备货条码纸 22
43 压感打印纸A 2600
44 压感打印纸B 1600
45 压感打印纸C 3360
46 皮纹纸A 1
47 皮纹纸B 9
48 绘图纸 2
49 条码纸 96
50 标签纸 120
51 标签纸 240
52 铜版纸 480
53 打印纸A 3600
54 打印纸B 1200
55 可移除热敏纸 360
56 不干胶标签纸 12
57 圆点贴纸不干胶 12
58 打印纸A0:80g 2
59  105g 铜版纸A 30
60 105g 铜版纸B 30
61 单联压感纸 300
62 不干胶条码贴A 50
63 不干胶条码贴B 50
64 不干胶条码贴C 50
 
2.3交货地点:一汽物流有限公司及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2.4交货期:下订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2.5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3年框架)1,601,059.35(元)人民币/年,分项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1)、(2)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供应商的事业单位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提供法人/股东清单(不限格式);
(4)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材料(不限于发票、申请表等);
(5)投标人按照自身情况提供a或b任一证明材料:
a、如投标人为纸制品生产厂商,需具有纸张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提供生产车间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以及至少1项生产设备购置发票;
b、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具备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及特别行政区)或以上办公用纸品牌代理资质,提供证明材料。
3.1.2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2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至少1个合同含税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6) 类似业绩是指生产或办公用纸销售业绩;
7) 每个合同附一张结算发票,金额不限
3.1.3企业诚信:
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相关信息公示)
3.1.4企业承诺:
1.廉洁承诺: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清风物流,清新合作”倡议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履约承诺: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要求,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投标人承诺:(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含临时禁入)无相同股东/董事/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关合同
②投标人中选招标人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黑名单”(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③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④提供完全满足技术任务书要求的产品及服务
⑤可送货(快递或直接送达)至长春、佛山、青岛、大连、天津、成都等地区各分子公司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申请。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申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1日20时至2023年5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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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