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四期)2020-2022第二期项目】(项目编号:【HX-202300021-043】),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分成选择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四期)2020-2022第二期项目,项目估算为:【617.87】万元(【含税】)。
1.2分成选择内容及要求:
1.2.1分成选择内容:
【本项目拟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四期)2020-2022第二期项目进行分成供应商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包含:提供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四期)2020-2022第二期项目维护服务(三年),同时对原经济开发区天网一期的前端点位进行改建和新建,项目前端主要包括治安视频采集系统、智能卡口抓拍系统、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的改建和新建,新改建系统必须实现与丽水市局视频云和车辆云平台相互兼容、统一管理、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为本次项目增加2套专为新增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存储所需的视频云节点,增加POC融合对讲平台】。
注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为: 服务-系统集成服务。
1.2.2续签计划:【无】。
1.2.3服务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1.2.4项目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技术服务并验收合格】。
1.2.5服务要求:【提供36个月的项目维护服务】。
1.2.6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包)。中选人数量1个,中选份额100%。
1.2.7本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金额*中选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总价报价限价为582.89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
2.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业绩要求:参选人需至少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日期间内签订的视频监控类业绩合同(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a: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b: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框架合同中已明确框架金额,以框架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框架合同中未体现框架金额,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时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7日9点00分00秒至2023年5月19日17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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