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2023年至2025年燕山营帐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特启动此项目。
1.2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采购2023年至2025年燕山营帐系统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预算金额为不含税20.75万元(本项目规模为预估规模,最终以实际合同执行为准)。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3)服务地点:北京联通指定地点
(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人民币184906.00元,如应答方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及企业证件:
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或五)证合一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2.1.2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或盖章的存款账户基本信息;
(2) 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查询结果的截屏,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1.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软硬件维护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有效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为含税金额且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不能高于合同(订单)金额,一份单项合同或一份框架订单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
2.1.4人员要求:
(1)须为本项目配备7*24驻场服务团队,其中项目经理至少1人,具备本科学历,并提供人员简历与学历证明;
(2)为本项目配备7*24驻场服务团队的维护人员至少2人(不含上述项目经理),全部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提供人员简历与学历证明;
(3)应答人须承诺如本项目中选,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7*24驻场服务团队到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应答人须承诺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于其他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须为应答人正式编制在册人员并提供上述人员劳动合同或应答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社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2.1.5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
(2)应答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应答无效;(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履约情况承诺书)
(3)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处于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选同一采购包或者参选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1.8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应答人应能够直接与采购人签订内贸合同;
(4)应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评审当日,应答人须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备查。如应答文件中上述材料不清晰可辨,评审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应答人须保证在2小时内送达采购代理指定地点,否则该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7)满足国家绿色低碳采购要求,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如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绿色包装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8)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全部服务由应答人自行提供。。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每日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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