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航站楼
标段名称
标段号
位置
经营项目
面积
(平方米)
经营期限
(年)
T2
1标段
T2-DEP-S-1
出发大厅
快递服务
17.6
3+X(X≤2)
T1
2标段
DH-ZH-3
(3个点位)
航站楼内
(详见附件布局图)
电话卡自助售卖机
3.0
3+X(X≤2)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我们诚邀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含有投报相关项目。
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投标时须提供查询时间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的投标人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证明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具体查询时间为发出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仅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不能联合参与投标,也不得同时投报同一标段,中标后禁止将场地转让。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等。投标时须提供公司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名称或投资方的基本信息(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以综合评分排名在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②如果投标人投报品牌为直营,投标时须提供该品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投报品牌非直营,投标人需要取得其投报品牌的经营授权或预授权,投标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
B.在运营中发生过安全事故(火灾、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等);
C.发生过售卖的商品、食品质量问题等严重负面影响事件;
D.在全国机场发生过空防安全责任事故;
E.在机场因逃单行为、拖欠经营费用等违约行为而被终止过合同;
投标时须提供上述内容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若在合同签订后发现此类问题,招标人亦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且有权要求该投标人赔偿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起到2023年5月22日下午5: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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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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