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 现就 社保医保系统维保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①具有CMMI3级认证;
②公司人员规模在50人以上,请提供社保证明,并且在呼和浩特市本地具有驻场运维人员;
③提交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投标方需在铁路局体系内具有类似运维案例及能力,具备铁路社会保险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和oracle数据库维护能力。具备三年及以上社保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经验,且无不良反应,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扫描版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二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投标方需为铁路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厂商,具备在铁路单位承担过同类型软件开发维护的相关经验,具备铁路医保管理系统、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门诊收费系统、住院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SQLSERVER2012数据库维护能力。具备三年及以上医保信息系统维护经验,且无不良反应,投标时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扫描件。
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标段三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①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并且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截图;
②提供企业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企业获得相关行业荣誉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等;
④供应商提供做过相关维保项目证明文件;
⑤团队工程师认证证书要求:
a、服务器工程师要求:具有HP主机专家证书和PMP项目经理证书;
b、网络工程师要求:具备CISP-信息安全认证和HCIE高级网络工程师认证证书;
c操作系统工程师要求:具备Redhat 认证证书;
d数据库工程师要求:具有Oracle OCP 资质证书。
投标公司应携带投标企业资格报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3 年 5月 18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3 年5月 22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27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3 年 0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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