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空气净化治理服务
第一标段: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轨道枢纽小学
第二标段: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轨道枢纽幼儿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伍万叁仟零肆拾元整(¥953040.00);
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元整(¥722000.00);单价最高限价:28.88元/平方米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零肆拾元整(¥231040.00);单价最高限价:28.88元/平方米
标段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共二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1个标段中标。每个标段成交单位为一名。标段的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号进行,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供应商。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采购需求:负责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轨道枢纽小学、幼儿园空气净化治理服务,主要包括对东太湖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轨道枢纽幼儿园、小学室内的顶面、墙面、地板、门、木质装饰面、所有家具的内外表面(包含抽屉)、室内异味消除及杀菌等净化治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治理服务(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17:30 点(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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