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对华港燃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包含各事业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所承揽的城镇燃气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此招标项目不保证各中标人能获得实际工程量。
2.2 服 务 期 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果监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延长,则监理期限相应延长。
2.3 服 务 地 点: 华港燃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包含各事业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所管辖区域,主要在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河南省、山西省等地区。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实缴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
2.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须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资源库内承包商,准入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
4.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3-05-25 20:00:00至2023-05-31 23:59:59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人民币(含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06-15 08:20:00 (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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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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