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谈判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部,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库内线减振扣件、钢弹簧隔振器进行公开竞谈。
2.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 项目概况
广钢新城车辆段位于荔湾区,选址位于东沙大道西侧,花地大道南东侧,环城高速北侧,规划广钢新城南部地块内。车辆段地块走向由西向东,地块长约1187m,最宽处为496m(东侧),最窄处为199.5m(西侧),总用地面积38.20公顷。
车辆段试车线、材料线、车场线及库外道岔区采用碎石道床,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等采用壁式检查坑整体道床,双周/三月检库、检修主厂房采用柱式检查坑整体道床,洗车机库内采用洗车机线整体道床。十号线车辆段试车线、材料线、车场线及库外道岔区采用碎石道床,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等采用壁式检查坑整体道床,双周/三月检库、检修主厂房采用柱式检查坑整体道床,洗车机库内采用洗车机线整体道床。车辆段轨道工程共计铺轨15.798km(无缝线路10km),其中库外碎石道床为6.873km,库内整体道床8.925km,50kg/m-7号单开道岔48组,50kg/m-7号5m间距交叉渡线1组,60kg/m-9号单开道岔1组。车档44座(摩擦式车档38座、液压缓冲式车档3座、固定式车档3座),钢轨涂油器4座以及线路信号标志若干等。
2.2 谈判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乙控乙供物资材料,含有:库内线减振扣件、钢弹簧隔振器。
2.3 谈判报价规则
(1)单价内容: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2)谈判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进场数量以现场检尺点数计量。
(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调整税率,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根据调整的变化而变化。
(4)付款方式: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对账周期,需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根据需方资金状况进行支付。货到现场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按货到工地验收合格(供货方及时开出发票经物资部点验、财务入账)后60天内支付上期结算货款总金额的70%,在相应工程施工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在需方业主整体验收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需方业主验收完成后起算,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无息支付。
(5)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建行E信通等。使用票据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计价结算总金额的40%,票据期限一般为6~12个月,需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代理商所代理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谈判产品在广州地铁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技术要求及现场检验标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最新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时满足《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钢新城车辆段减振轨道用户需求书》《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工程广钢新城车辆段轨道系统设备》设计规范要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2年)谈判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售后服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承诺对应用在本工程中产品提供质保服务。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应附同类谈判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①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②响应供应商需要满足招标人品牌库要求,品牌库内供应商如是生产商,则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材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谈判对申请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谈判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谈判对申请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申请人带来的谈判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谈判,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且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3.5不接受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谈判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谈申请公告公布。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 竞谈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3年05月25日 9时 30 分至2023年05月30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领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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