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锅炉环保改造项目声波吹灰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锅炉环保改造项目声波吹灰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锅炉环保改造项目声波吹灰器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锅炉环保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订单之日起2周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配套锅炉环保改造项目,预估采购声波吹灰器230台套,包括膜片式声波吹灰器、共振腔声波吹灰器、旋笛声波吹灰器、压缩空气罐及相关配件等,详见技术规范。此数量仅为预估数量,不作为计价依据。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报价,其中计价数量和评标系数不得擅自修改。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上述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分别至少具有1项膜片式声波吹灰器、1项共振腔声波吹灰器、1项旋笛式声波吹灰器和1项电磁调制声波吹灰器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1日17时00分止。
售价:8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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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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