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基地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2023-05-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
项目名称: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宁东基地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招标
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东基地政府购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服务单位招标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服务期限分为试用期和正式服务期两阶段。试用期一年,中标后签订试用合同,一年期满后由委托人对购买服务的适用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及核算,据此决定是否继续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工程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为便于同一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督,政府购买服务正式合同周期定为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2.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2.5《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2.6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车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还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得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3.5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3.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8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3.9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5-26 16:45:37 至 2023-06-02 18: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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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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