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同任务书):安徽省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货源企业治超监控点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严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货物装载“出门关”,对安徽锦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安建材有限公司、海螺水泥厂、海螺水泥胜利分厂等4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控,将源头企业的车辆检测数据、监控视频实时传输到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治超监控中心。采购内容包含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
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本项目所属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经广泛了解,大部分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生产厂商属于大型企业,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中小企业有质疑,可以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询问或质疑。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 5月30日至2023年 6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 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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