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城区道路环卫作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5-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
2、项目名称: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城区道路环卫作业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620,000.00元
最高限价:562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息财公开-2023-05-7-1 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息县城区道路环卫作业设备采购项目 5620000 56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包,核心产品:18吨洗扫车 (详细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要求
5.4质保期: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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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01日 至 2023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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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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