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互联网虚拟化建设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3-JH1909-W1007/0811-DSITC230572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互联网虚拟化建设采购项目 |
1项 |
105万元 |
|
1.报价供应商需对所有项目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以及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
一、 中标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二、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00~4:3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每套招标文件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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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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