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园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光伏园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青海分公司格尔木电站、德令哈协合电站逆变器更换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青海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海省
2.2 规 模:
本项目为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发电园区中的3个电站和德令哈市光伏发电园区中的1个电站,改造规模合计为64.5MW,总计129台500kW逆变器,均在2012年前投产。其中,格尔木电站一期、二期、三期光伏电站71台艾默生逆变器(型号为SSL0500),德令哈协合电站一期58台颐和逆变器(型号为NJE-N500KTL)。
2.3 标段划分:
华能青海分公司格尔木电站、德令哈协合电站逆变器更换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青海省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园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光伏园区
2.5 计划工期:
7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全部到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出具相应报告。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发电园区中的3个电站和德令哈市光伏发电园区中的1个电站,改造规模合计为64.5MW,总计129台500kW逆变器,均在2012年前投产。其中,格尔木电站一期、二期、三期光伏电站71台艾默生逆变器(型号为SSL0500),德令哈协合电站一期58台颐和逆变器(型号为NJE-N500KTL)。
2020年5月青海省电力公司下发《青海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引发青海电网新能源电站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调度字【2020】23号),要求青豫直流近端所有光伏电站逆变器完成高、低电压穿越、电压连续穿越功能。根据要求,青海公司计划开展此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1)所投产品应通过CQC(或者CGC)产品认证(含型式试验报告)或中国效率认证或TUV安规认证,并提供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集中式500kW逆变器的检测报告。2)投标人需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或承修类或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3项20MW集中逆变器供货、安装、调试工作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工程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06月02日09时00分起至
2023年06月08日17时00分止。
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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