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炉制粉系统日常维护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4月30日~2024年4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执行期起算)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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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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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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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炉制粉系统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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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设备系统日常巡检、消缺、维护保养、临修及制粉系统故障抢修处理以及运行期间检查维护工作,主要为磨煤机、密封风机、给煤机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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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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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炉制粉系统日常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提供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制粉系统日常维护或类似维保合同业绩扫描复印件(提供的扫描复印件合同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时间、服务施工范围和内容、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6-05 08:39到2023-06-12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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