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6-5 8:3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水质净化处理终端工程项目法人第三方质量检测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陵行审批【2022】33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陵水县椰林镇安马桥东500米处,现状污水处理厂东侧 2.2项目内容及规模:陵水县水质净化处理终端工程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按3万m³/d规模建设,二级处理设备按近期1.5万m³/d安装,深度处理设备按3万m³/d安装。污水处理采用A20工艺,出水标准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北京地标B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泥脱水车间、附属构筑物、厂区道路、绿化及电气工程等。。招标控制价1,753,354.29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54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水质净化处理终端工程项目法人第三方质量检测;标段编号: lszw20230605007001;标段类型: 其他;控制价:1753354.29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陵水县水质净化处理终端工程第三方检测(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 标段1: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附表内体现: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并取得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且以符合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2家;(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相应工作的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5)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限未满 3 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3.6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陵水黎族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的行为。(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3年06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5日 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6-26 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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