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化学分析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01-234208060011
招标项目名称:化学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化学分析设备 |
1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货到指定地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国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包括主要设备:全自动热脱附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顶空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热裂解,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 3.3 投标人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际或中国国内市场类似项目销售业绩不得低于1套(含)(类似项目指:包含上述9个主要设备的主机厂或检测机构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最终用户联系方式。注: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证明资料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体现本条要求年限、设备名称、型号等的内容。(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的,可提供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介绍、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2)被国家、江苏省(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6 投标人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 3.7 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投标人必须领购本招标文件。 3.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06-0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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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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