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3年仓储运输部塑料托盘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塑料托盘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石化2023年仓储运输部吹塑托盘采购。
2.2 招标范围:
8000片吹塑托盘;
2.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总价280万元(含13%增值税),单价350元/片(含13%增值税)。超过此总价和单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商务计价方式:
国内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加工费、人工费、损耗、储存、运输、保险、装卸及搬运费、必要的检验费、管理费、利润、13%增值税费及到达买方库房所在地车板交货等全部费用,买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5 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6 交货时间/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8000片。
2.7 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投标人业绩需满足如下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累计8000片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同类产品(吹塑托盘)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注:(1)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业绩以销售发票显示数量为准,每张发票均需提供对应销售合同复印件(可隐去价格)。(2)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同类产品:指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吹塑托盘与招标采购货物材质相同;
*3.6、投标人须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及设备,须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材料,中空吹塑托盘生产设备至少1套,生产能力≥80000片/年,并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格式包含但不限于说明、图片、发票、现场照片等格式);
*3.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托盘共用系统塑料平托盘(GB/T 35781-2017)》、《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3.8、投标人须承诺:
(1)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聚烯烃包装线试用两次,每次托盘数量为10片。(招标人出具试用报告,试用报告以《托盘共用系统塑料平托盘(GB/T 35781-2017)》、《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为依据,试用合格的招标人予以结算,试用不合格的吹塑托盘招标人不予结算,并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中标候选人生产的塑料托盘除必要的添加剂外,主要材料必须使用在石油、石化行业内专业销售公司购买的全新原料生产,不使用再生料生产。
(3)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最长支付周期为90个工作日。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每次送货时需提供制造商的出厂合格报告。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到中标人生产地点进行现场督造。(招标人需要时)
(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交货时需按照《四川石化吹塑托盘技术标准》要求的内容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抽样跌落实验,不合格整车退货。
(7)所供吹塑托盘在明显位置上打上永久性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类型、商标、规格、标准号及载荷量,便于质量跟踪追溯。
(8)所供吹塑托盘最少3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人为损坏、机械损坏除外)。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11、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如果投标人为中小型企业,请主动告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年6月8日至 2023 年6月13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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