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铝塑板包柱(浙江石油牵头)铝塑板及包柱附件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南部区域)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

2023-06-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形象综合加能站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铝塑板包柱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铝塑板及包柱附件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南部区域)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中部区域);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北部区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标牌 1.00 包-B2-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移动式阻车器、充换电站标准件(中部区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需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以上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加油岛造型、门头店招光带、综合服务箱及灯箱、铝塑板及包柱附件等标准件业绩累计不少于10座综合加能站(包括10座),业绩证明包含供货发票(发票需上传发票验真模块中)、合同(如为框架协议则需提供销售订单),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汇总清单。
    3.1.8 承诺所供标的物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后续供货过程发现非投标人自行生产行为,将终止合同履行,并上报物装部。
    3.1.9 承诺标的物整体质保期不少于5年,提供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0 投标人需承诺标的物无技术规范负偏离,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11 投标时投标商需按规定的报价清单进行报价,投标商出现报价不全或更改报价表顺序、或删减项数,该标段按废标处理。
    3.1.12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8日 8:00时至2023年6月1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29日09:00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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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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