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连栋塑料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6-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栋塑料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万元(单位:人民币)
最高限价:44万元(单位:人民币),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该温室设计使用气流窗圆顶拱形连栋薄膜温室,跨度8米,共5跨,开间4米,共10开间,总面积为1600平方米。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含温室主体及全部配套,包温室基础、主体轻钢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顶部气流通风窗、配电照明、电气控制、水源过滤、喷雾、喷灌、水肥一体化、机耕路等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叁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起至2023年06月15日为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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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