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质活性炭年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需求
(一)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煤质活性炭年度采购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范书。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最高限价:每吨5500元人民币(含运输费、增值税专票、装卸费等费用),超过此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的制造、运输、装卸、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增值税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货币形式为人民币。
(四)质保期: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到指定地点交换入库之日起,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五)本项目由普宁市广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招标,中标人在中标后分别与两家招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则同时提交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为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经销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等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厂家的除外)。
(3)投标人必须提供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3个单项年度合同不少于100吨以上的煤质活性炭销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业绩(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煤质活性炭日供应能力大于10吨,并提供厂家声明函。
(5)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必须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提供《无安全、质量事故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上述内容)。
(8)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信息渠道查询不到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查询结果有效)。
(9)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煤质活性炭的检测报告;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 7702.1~7702.22),按国标最新版执行。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⑴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9日09:00至2023年6月16日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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