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健身房、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建设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登录后查看)受某部队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健身房、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建设改造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
2.项目规模:对某单位的健身房、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进行建设改造(具体详见竞谈文件健身房、心理宣泄室、心理咨询室建设改造参数说明) ;
3.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任务;
4.项目估算价:31.00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验收合格标准)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6.采购范围:本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装修改造施工内容;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方式。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模式。
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六)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申领时间:2023年06月09日至06月15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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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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