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涟水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信号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涟水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信号及电子警察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
(2)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证书。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须在磋商活动前现场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6月25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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