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公司第二热电厂新建检修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2023-06-14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公司第二热电厂新建检修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公司第二热电厂新建检修综合楼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公司第二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行政区划属于乌兰浩特市管辖。本项目拟建设检修综合楼。
2.2建设地点: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热电厂厂区内。
2.3工期:计划工期2023年7月-2023年12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兴安热电公司第二热电厂新建检修综合楼一座及配套基本设施建设,综合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01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三层。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或民用建筑工程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0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6.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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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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