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本级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场馆设施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6-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场馆设施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8.809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809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场馆设施修缮工程
预算及最高限价:208.8095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500号),。体育馆建于2006年,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主要建设内容为局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对闵行校区体育馆进行局部修缮,主要涉及篮球馆、健美操馆、排球馆、羽毛球馆,体操馆、乒乓球馆、武术馆等区域,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包括屋面防水修整,运动木地板更换,PVC运动地胶、自流平施工,新增轻质隔墙等内容。
工期:60日历天,2023年7月1 日至2023年8月 30日竣工。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2023年7月1 日至2023年8月 30日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本,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本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3)近三年(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资格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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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