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2023-2025年度扬州联通光交箱美化施工及维修。
1.2项目预算:20万元(不含税)。
1.3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施工地点:扬州全区。
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工程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累计业绩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税)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采购人、采购金额、采购内容,提供合同及发票或框架+订单+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盖章)
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7、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⑥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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