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06-16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领取响应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Z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元,入围项目,无具体预算。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从省法院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中择优选择3家网拍辅助机构。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入围数量为3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取费标准:                               (鲁高法办〔2021〕48号)
拍卖财产类型
收费标准(元)
不动产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总价的 4‰收费,成交价格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收费。拍卖标的在本市辖区收费总额不超过 4 万元、本省辖区不高于 5万元、外省不高于 6 万元。
动产
(不包含机动车)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 2%收费,成交价格超过 5 万元的部分,按照 1%收费。拍卖标的在本省辖区不高于 2 万元、外省辖区不高于 3 万元。
机动车
按照每个拍卖标的不高于 1000 元收费。
其他财产
其他财产参照动产确定服务费用。
其他情形
拍卖财产情况复杂、数量较多且未被拆分的,参考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辅助工作复杂程度,拍卖或者变卖成交价款情况综合确定,单宗执行案件网拍辅助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 20 万元。
说明:一次拍卖指拍卖标的物在一个完整拍卖周期内的拍卖行为,该拍卖行为包含了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及变卖。服务费用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确定,一次拍卖应当只收取一次费用。
收取服务费用其他情形:网络司法拍卖或者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或第三人以流拍价购买的,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网络司法拍卖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参照当地误工费、差旅费报销标准,向网拍辅助机构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申请入围的供应商应是已经入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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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