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用钻孔测井分析仪设备采购 。
1.2采购人: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屯里镇王家河村,本次对矿用钻孔测井分析仪进行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采购矿用本安型钻孔测井仪(参考型号:YCJ90/360),1台;
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将设备运送至矿井。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采购文件
2.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成套供货能力;
2、应具有货物相关产品的强制认证证书(涉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证、3C认证等设备需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同类型销售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该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3年6月16日 17 : 00 起至2023年6月19日 17 : 00(北京时间)。
5.2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标段(包),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3年6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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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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