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实时监管系统”智能监管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240.00万元
最高限价:240.00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盐城市响水县“实时监管系统”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是完成在已有的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平台基础上定制升级研发的平台。通过整合高空遥感、空间定位、地面监测、土地规划、土地报批、土地利用多途径所获得的信息,集成海量的自然资源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实现“高空看,智能判,地上查,网上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面向全区自然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平台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达到国内领先的水平,实现省厅试点要求的“四全七自”,四全即:监控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监测全时空、监管全要素;七自:自动巡查、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分析、自动预警、自动推送、自动处置,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周期智能监管。本次开发的平台要求与原有的江苏省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时监管平台达到无缝集成。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免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提供一年期限内的软件产品的免费升级,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作无效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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