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3-2026年度充换电设备入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3-2026年度充换电设备入网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登录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拟选聘2家检测机构提供充换电设备入网检测服务。本次比选的预估数量具体如下: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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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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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参检厂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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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换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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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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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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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换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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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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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智能充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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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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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2家。2家检测机构根据集采批次分配份额,同一批次的检测仅由1家机构进行检测。除确需保持入网检测连续性而继续沿用上批次的检测机构外,原则上2家检测机构轮流交替承担入网检测任务,排名高的检测机构先行开始。同一批次有多个不同类型或规格的产品待检时,视检测工作量及时限要求,可灵活选择委托的检测机构数量;当同时委托2家检测机构时,排名高的检测机构所分配的待检品类及样品数量占比不低于50%。整个服务期限内,以上述原则优先进行份额分配,尽可能按照综合排名第1预估60%、综合排名第2预估40%的份额执行。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为充换电设备入网检测。具体检测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检测机构所在地)。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自然人: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检测资质:参选人应具备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授权检测能力范围覆盖:YD/T 1537-2015《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YD/T 1058-2015《通信用高频开关电源系统》、YD/T 731-2018《通信用48V整流器》、YD/T 637-2006《通信用直流-直流变换设备》。
3.7同类产品检测经验:参选人自2020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应至少具备3个同类产品的检测项目业绩(同类产品包含充电柜、换电柜、充电桩),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同时满足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不为同一单位,出具单位为参选人。
注:须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和证明项目真实性材料。证明项目真实性材料如:委托方盖章的合同或项目委托函或送样通知等。
3.8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入网或到货检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6月16日1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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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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