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脱硫药剂氧化镁及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脱硫药剂氧化镁及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项目业主(采购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脱硫药剂氧化镁及脱硝药剂尿素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二标段:脱硝药剂尿素采购;
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2.3项目预算:二标段:17万元;
2.4供货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5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6供货周期:按采购人要求;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销售商,并在人员、生产、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能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4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3.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即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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