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中医院新增设普通外科手术室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体化交钥匙工程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宽发改字【2021】90号)及《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长宽发改字【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专项债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增设普通外科手术室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体化交钥匙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中医院新增设普通外科手术室设计、施工、设备安装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2.2 项目编号:DKXM2023-005
2.3 建设规模:普外万级手术室一间(防辐射型)及其配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95平方米。购置手术室配套设备12台(套)。
2.4 招标范围:设计及施工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装饰工程、强弱电工程、空调净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土建部分除外)、医疗气体系统工程、净化空调自控系统工程、含手术室基本装备安装工程。
2.5 建设地点: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内。
2.6 计划工期:具备进场条件后180日。
2.7 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医疗验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一项相类似项目业绩(设计、机电或建筑机电、装饰装修项目业绩任意一项)。
3.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该项目经理须为牵头人提供。
3.4.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4.5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6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7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
3.4.8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除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06 月20 日 8时30分至2023年 06 月 27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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