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桥架线槽类、装配式材料类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940800.00元
最高限价:9940800.0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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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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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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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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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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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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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驻企采招标(2023)007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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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架线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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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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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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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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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驻企采招标(2023)0074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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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材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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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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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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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桥架线槽类、装配式材料类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提供产品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具体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接采购单位通知分批次交付货物;
5.3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采购单位需求;
5.5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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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履约环节不违法分包的书面声明。
3.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5.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6.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指定网站(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7.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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