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消杀除臭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2023-06-19
项目概况
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消杀除臭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消杀除臭药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66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登录后查看) 南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消杀除臭药剂采购项目第1标段 660000 66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3采购内容:高效低毒灭蝇剂8吨,生物除臭剂20吨;(技术要求与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5.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5、供货期:分批供货,每次接招标人通知后,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按合同要求供货);
5.6、质保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3、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生物除臭剂、高效低毒灭蝇剂的检测报告(经销商可以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的复印件);
3.4、灭蝇药为农药产品中的卫生杀虫剂,供应商应优先考虑农药生产企业,该企业应提供对应卫生杀虫剂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等证件资质。
4、供应商应为经营正常的企业,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及用电发票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
9、按照《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府采购信用评价实施方法>的通知》(宛财购【2021】11号)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南阳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评审时作为享受政策支持的依据。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
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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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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