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含发卡机配套设备)招标人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
2.2 项目名称:2023年自动发卡机采购项目(含发卡机配套设备)
2.3 建设单位: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4 招标类别:货物采购与安装
2.5 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自动发卡机及发卡机配套设备(主要为车型识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含设备调试及入网调试)、培训以及不少于24个月的免费质保期等全套服务,采购数量为43套。
2.6 项目概算:428.28万元
2.7 标包划分:共分1个标段
2.8 项目地点:安徽省部分高速收费站入口
2.9 计划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所投自动发卡机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单位。如投标人非所投自动发卡机产品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自动发卡机产品制造商的书面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不得同时授权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财务要求:无。
3.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所投品牌自动发卡机产品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累计完成供货数量不少于30套的供货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在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等级评价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的投标人也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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