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燃气燃烧器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准入+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3-06-20

1.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所列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授权集中采购定商定价进行社会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0个标包,具体划分规格品种如下:
序号
标包
物资编码8位码
物资名称
备注
1
包1
49010909
常减压加热炉燃气燃烧器(国内制造商)
国内品牌可报名
2
包2
49010909
常减压加热炉燃气燃烧器(进口品牌)
进口品牌可报名
3
包3
49010909
加氢炉燃气燃烧器(国内制造商)
国内品牌可报名
4
包4
49010909
加氢炉燃气燃烧器(进口品牌)
进口品牌可报名
5
包5
49010909
焦化炉燃气燃烧器(国内制造商)
国内品牌可报名
6
包6
49010909
焦化炉燃气燃烧器(进口品牌)
进口品牌可报名
7
包7
49010909
连续重整炉燃气燃烧器(国内制造商)
国内品牌可报名
8
包8
49010909
连续重整炉燃气燃烧器(进口品牌)
进口品牌可报名
9
包9
49010909
苯乙烯蒸汽过热炉燃气燃烧器(国内制造商)
国内品牌可报名
10
包10
49010909
苯乙烯蒸汽过热炉燃气燃烧器(进口品牌)
进口品牌可报名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实际交货地点以采购合同签约为准。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本次定商定价集中采购结果价格有效期为两年,预计失效日期2024年12月31日。实际交货期以采购合同签约为准。
2.4技术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燃气燃烧器采购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国内制造商包1、3、5、7、9)
3.1.1.1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制造资质和生产供应能力。
3.1.1.2潜在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证书状态有效的截图)。国内证书及有效性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
3.1.1.3以上包别仅允许制造商投标,不允许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3.1.2(进口品牌包2、4、6、8、10)
3.1.2.1进口品牌投标人应满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等资格要求。
3.1.2.2进口品牌企业应在中国境内建有投标产品工厂,营业执照为合资或独资。开展中国境内业务制造和销售分设的,进口品牌企业投标人原则上为企业销售公司。
3.1.2.3进口品牌投标企业销售模式不再设代理商。
3.1.2.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或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企业销售公司投标的,需提供中国境内产品工厂的认证证书。
(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证书状态有效的截图)。国内证书及有效性以评标委员会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
3.1.2.5进口品牌投标产品业绩认定为品牌在中国国内业绩,若潜在投标人所投产品业绩涉及国外生产工厂,则需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国外工厂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45001认证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所投包别近3年(2020-2022)已成功投产的放热量大于或等于放热量区间的燃气燃烧器制造业绩至少一条行项目(需满足该标包中所有条目NOx排放数值最低的要求)。进口品牌投标产品业绩认定为品牌在中国国内业绩。
以分包加氢炉燃气燃烧器为例,该包别中有加氢裂化炉、加氢精制炉和渣油加氢炉三种炉型,投标人可提供以上三种炉型对应任意一条行项目的燃气燃烧器制造业绩,其中NOx排放量需小于或等于50mg/Nm3,放热量需大于或等于该行项目对应放热量区间。
3.3完整性及关键技术指标
3.3.1供货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供货范围,保证设备完整性。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供货范围。
3.3.2关键技术指标:各包集采目录规定的燃气燃烧器行项目各属性值(炉型、放热量、NOx排放量、CO排放量、安装位置、通风类型、焰形等)。
3.4财务要求
提供上一年度(未完成2022年度审计的可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字盖章页、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内容的关键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为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大于100%)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5.4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要求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质量要求
3.6.1 2020年至今供应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
3.6.2投标产品2020年至今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均未出现质量问题(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3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距开标日一年内无效投诉达到两次或者投标人不诚信记录累计达到二次的。
3.7.4未按照实际品牌类型投标的投标人,否决其所有参投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投标登记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请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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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