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尘系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除尘系统(招标编号:GKHK-XF23H079)招标人为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为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尘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除尘系统用于部件装配、部件对接过程中制孔、打磨时产生的复合材料颗粒和粉尘收集净化治理,由固定式、移动式除尘设备组成。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送达需方。货物送达需方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
2.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业绩要求:
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有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电动式防爆单吸尘口除尘设备不少于3个项目及电动式防爆两吸尘口除尘设备不少于3个项目的工程应用案例,需提供已执行完成的合同文本、验收记录复印件。
(3)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1年或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最新年度(2021年或2022年)经审计(或内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其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查询截图则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其查询截图(如未提供查询截图则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0日18:00至2023年06月30日12:00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8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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