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海地区跨河钢管重新防腐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2023-06-25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新海地区跨河钢管重新防腐处理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新海地区跨河钢管重新防腐处理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海地区跨河钢管重新防腐处理工程;
2.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海地区;
2.3 工期: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6本工程招标范围:跨河钢管重新防腐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36787.4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4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12月—2023年0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8:30至2023年06月29日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