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齿轮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齿轮箱采购项目已由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由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集中招标,大唐哈密十三师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方签订商务合同及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骆驼圈子东南方向160公里处东南部风电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东北部十三师风电场
2.2建设规模:大唐哈密东南部风电场位于哈密市骆驼圈子东160公里戈壁滩处,风电场共安装67台单机容量3MW的风力发电机组,容量为201MW,于2014年1月投产运行,至今已运行9年多,目前风电场南高齿齿轮箱共38台,大众齿轮箱29台;大唐十三师风电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东北部,风电场距离巴里坤县城约70km,距三塘湖乡直线距离约30km。风电场装机容量199.5MW,采用34台南口齿型号为NP215B的齿轮箱,66台太重型号为TZFC1500A齿轮箱,33台南高齿型号为FD1660CD-01-00R2齿轮箱。
2.3设备名称:齿轮箱
2.4招标编号:CWE
2.5数量:2台
2.6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7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骆驼圈子东南方向160公里处东南部风电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东北部十三师风电场
2.8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
2.9招标范围:齿轮箱招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齿轮箱
采购;(2)齿轮箱的组装;(3)齿轮箱的出厂试验、运输及安装后测试、试验;
(4)因本项目为齿轮箱的采购工作,若乙方在报价时有漏报、漏项的情况发生,甲方均视为乙方已充分理解技术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包含在其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风电机组齿轮箱不少于1项销售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2022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有效期内的授权函。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6日00时至2023年7月6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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