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Z-2023-011。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1-2025年市政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园区内街路方砖步道及慢行系统项目彩色透水混凝土C30材料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成果或目标要求: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规,企业制度要求。
5.采购需求:彩色透水混凝土C30材料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6.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7.服务期限:本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
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9.估算金额:195万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果已办理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则只需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021年、2022年)或财务报表。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
10.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7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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