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报废电池回收处置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报废电池回收处置采购项目(二次)、CICDI-SXTT-2023-1166-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概况:山西换电业务于2019年10月正式开展,业务发展以来公司分批次采购的换电电池,已分批次到达报废年限,另有部分电池在近两年使用过程中,不断出现续航差、外壳破损、接口损坏等方面的问题,经过多次返修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现需对该批报废磷酸铁锂电池进行处置。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为13000元/吨。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由合作方对山西11个地市的报废磷酸铁锂电池进行处置。预计处置5000组报废磷酸铁锂电池,每块电池重量约12Kg,共约60吨。
2.2服务地点:山西省11个地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供应商须在“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告(详细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可查)。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谈判。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07日17时30分至2023年07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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