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公司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购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公司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购置,项目包含购置1辆(额定荷载≥3吨)电瓶叉车。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及随车工具等采购、装卸、运输、搬运、检验、安装调试、上牌、协助招标人办理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四、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或长期代理/经销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应提供自制造商完整的授权链;
3.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使用一家制造商授权参与投标;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于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4)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不属于“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乾坤纸制品有限公司干部职工本人及干部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的非上市公司、企业”。(投标人提供与招标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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